2005年10月20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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床上出卖身子 床下偷人银子
一“仙人跳”犯罪团伙成员被判刑
通讯员 辛成 本报记者 徐晓

  “我和‘客人’发生一次关系才拿到几十元,偷到一次可以分一百多。”被告人后某在法庭上这么供述其利用色诱参与盗窃的原因。10月18日,杭州江干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后某、刘某有期徒刑一年,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
  被告人后某和刘某均为湖南省常德市人,两名被告人均在一个叫“王哥”的湖南人的指使下分工实施色情盗窃勾当。今年4月9日下午,“王哥”通知刘某和后某,在杭州火车东站负责拉客的小赵拉到了一名台商林某,让刘某和另一名同伙先到江干区水湘村的出租房,并事先躲在床底下。后某则到该出租房接“生意”。为避免被害人林某在事后付钱时发现钱被偷,后某先向林某索要了20元嫖资。然后,她通过给林某按摩敲背,色诱林某和其发生性关系,分散林某的注意力,并趁其不备将其脱下的衣裤扔进床底。躲在床底的刘某则和同伙趁机翻林某的衣裤,窃得林某裤袋内的美金180余元、台币6000余元,共计折合人民币3000余元。
  目的达到后,刘某抓一下后某的脚,示意其找借口离开,被害人林某随后也离开了出租房,打的回杭州火车东站坐车。在付钱给的士司机时,林某才发现裤袋内的美金和台币不见了,他随即报了案。
  据被告人刘某供述,他们窃得的钱要全部上交给“王哥”,再由其统一分赃,每成功偷取一百元钱可以分到5元钱。刘某和后某还交代,还有数名湖南人也在“王哥”的指使下利用色诱实施盗窃,但这批湖南人基本上不知道对方的姓名和具体情况,以免同伙被抓时受到牵连。刘某称,在被抓前他和后某也互相不知对方姓名,只是之前曾一起分工合作过几次,有些眼熟。4月12日下午,刘某、后某等人试图用同样的方法行窃时,被当场抓获。